中國違反人權十大問題

  中共雖然在九七年簽署了《經濟、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,九八年簽署了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,但至今仍無具體落實的誠意,在在反映一紙空文,只是向外國宣稱遵守人權公約的包裝,並無執行的意圖及行動。在簽署了兩個國際公約後,仍然肆無忌憚地去違反,繼續踐踏人權,視之為無物,這不但損害了這兩個國際公約的尊嚴和權威,而且,也必然打擊全球的人權運動。

下列是本年度(2000年)中國違反人權的其中十大問題及案例,希望引起大家的關注,爭取改善。

1. 以酷刑對待宗教人士,剝奪信仰自由:至少70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時受虐致死。大量拘捕家庭教會成員,拘留時施以毒打,部分失救不治。

(《宣言》五條及《公約》七條:任何人不應向他人施以酷刑。 

《憲法》三十六條: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。)

2. 公民人權不受尊重,任意羈押外地民工:全年約200萬外地民工被無理羈押於「收容遣送」站內,受到不人道對待,強迫罰款、勞役。

(《宣言》9條及《公約》9條: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、拘禁及放逐。 

《憲法》37條: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)

3. 大量拘禁政治犯、任意關押和刑囚異見人士:隨意將異見人士收容審查,短則數個月,長則一年或以上,才正式落案起訴,並經常判處勞動教養。

(《宣言》9條及《公約》9條: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、拘禁及放逐。 

《憲法》37條: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)

4.制訂黑名單,剝奪回國權:中國政府制訂「黑名單」,禁止香港及海外異見人士入境。支聯會7名常委被沒收回鄉證,10名常委被拒申請及續領回鄉證。

(《宣言》13條及《公約》12條: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, 

包括其本國在內,並有權返回自己的國家。)

5. 禁止組黨結社,打擊獨立工運:中國民主黨、法輪功及中功等被定性為「非法組織」,遭取締及拘捕成員。進行調查下崗工人及工運活動,或組織工會,均會被拘捕。

(《宣言》20條及《公約》21、22條:人人有和平地集會結社的自由。 

《憲法》35條:公民有言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結社、遊行和示威的自由。)

6. 容許學校濫收費用,剝奪窮人受教育權利:許多學校收取贊助費、擇校費等可高達十萬元。

(根據中國《教育法》,全國適齡兒童有接受普及教育的權利。)

7. 嚴禁集會遊行,剝奪表達意見自由:任何非官方的遊行、請願、示威及獻花等活動,一律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,加以鎮壓。

(《宣言》19條及《公約》19條:人人有權按自己的意願思想發言, 

並向任何其他國家的人表達自己的意見。 

《宣言》20條及《公約》2122條:人人有和平地集會結社的自由。 

 《憲法》35條:公民有言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結社、遊行和示威的自由。)

8. 醫療制度殘害人民,手術馬虎,費用高昂,製造賣血市場,置人民生命健康於不顧。

9. 控制出版、封鎖新聞、剝奪通訊自由:印刷行業納入公安機關直接監管。控制互聯網,過濾電子郵件。報刊、電台等傳播的信息,全經篩選過濾。

(《宣言》19條:保障言論自由。 

《憲法》35條:公民有言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結社、遊行和示威的自由。)

10.計劃生育,強迫婦女絕育:婦女生育後不足一月便被強迫以套環避孕,超生者遭拘禁、酷刑對待,房屋被推倒,判巨額罰款。

(《憲法》37條: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)